紅網湘潭站4月27日訊(湘潭晚報記者 吳珊 通訊員 郭勇)4月25日,湘潭縣司法局排頭司法所調解了一起家庭糾紛,小倆口最終以分手結束。
  小伙一見鐘情
  
  來自湘潭縣射埠鎮的吳笛一直在排頭鄉開挖機,每天奔波在各個工地。認識他的工友對他贊不絕口:“小吳善良、朴實、能吃苦耐勞,對工友也非常熱心。”大家覺得這麼好的一個小伙子沒有對象,真是有些遺憾。
  不久,吳笛認識了家住排頭鄉的周敏,兩人迅速墜入愛河。“想想那一個月,還是蠻幸福的。”吳笛回憶,“那時候,每天一有時間我就和她在一起,話工作,談生活,聊興趣,暢想我們的美好未來,確實很充實、愜意。”
  認識一個月後,2012年12月14日晚上,吳笛特地到易俗河買了一條金項鏈和一個金戒指,手捧玫瑰花跑到周敏的住處求婚,周敏高興地接受了。
  兩人相處的時間不長,對他們“閃婚”的決定,家人有些不理解。但在兩人極力的勸說下,雙方家長也同意了兩人的婚事。2012年農曆十二月初五,小倆口步入婚姻殿堂。
  妻子離家出走
  
  誰也沒有想到,一年後,周敏竟然離家出走了,連娘家人都不知道她的去向。
  “她那天只說出去走走,可誰也沒想到這一走就沒回來。在我們家不愁吃不愁穿,我對她很好,為什麼要出走呢?”吳笛一邊嘆氣一邊搖頭。
  妻子出走後,吳笛向排頭鄉政府和排頭司法所求助,經過一年的尋找,司法所在今年年初得知了周敏的下落。射埠司法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合排頭司法所,組織雙方調解。
  周敏說出了自己的心裡話:“離家出走是因為我感覺我們倆在一起確實不合適,閃婚只是短暫帶來了幸福,時間一長,我發現彼此的生活方式、興趣愛好都不同,這一切都是當時閃婚惹的禍。”
  司法所工作人員反覆做工作,但兩人的關係反而越來越僵。最終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:吳笛與周敏自願解除婚約,周敏家一次性返還彩禮50000元,周敏自願將金項鏈、金戒指退還給吳笛,從此雙方不得因此事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,也不得因此事發生新的矛盾糾紛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相識一個月“閃婚” 相處一年女方離家出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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