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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圖為黃某受審辯稱,自己只是聽命於同伙攝/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梅雙)借能幫人上大學等詐騙302.05萬元,一審被判刑13年6個月後,黃某上訴。今天上午,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該案。
  今年51歲的黃某,在2011年至2013年間,伙同杜某(另案處理)在本市丰台區及山東等地,謊稱能幫人辦理上天津大學、山東大學等學校的事宜,多次騙取王某、鄧某、婁某等多人302.05萬元。
 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黃某伙同他人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民錢財,數額特別巨大,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判處其13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5萬元罰金。
  一審時,黃某辯稱只是為杜某做事。判決後,黃某上訴。
  上午10時,戴著黑框眼鏡、身型瘦削的黃某被帶上法庭。“一審量刑太重,有與事實不相符的地方。”黃某稱,他是2009年在山東認識杜某的,“當時我知道他是被臨沂市羅莊區文化局開除的人員”。
  黃某說,2011年夏天,杜某主動找他,說給孩子辦理入學可以掙錢。還囑咐他當著別人面稱呼其李局長,稱呼他為張老師。
  從2011年夏天開始到2011年底,他們共收到十幾次匯款,但具體次數記不清了,數額從幾萬到幾十萬。總額200多萬左右。
  “騙的錢都是杜某拿走的,我一分也沒拿。”黃某辯稱,杜某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3張銀行卡,每次杜某將錢取走。截至記者發稿,庭審仍在繼續。
  圖為黃某受審辯稱,自己只是聽命於同伙
  攝/記者曹博遠  (原標題:“能幫孩子上大學” 騙300萬 被告人一審被判13年半 上訴稱騙的錢被同伙拿走 自己一分沒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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